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中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杂谷脑镇红叶大道红叶公寓1幢1层2号
联系人:刘燕 联系电话:18108175609
被投诉人: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东坡区分中心
地址:眉山市岷东新区仁寿路北路(东坡区市民服务中心B幢3楼)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38116618
一、基本情况
四川中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不满被投诉人对眉山市东坡区2023年制种大县奖励项目标准化制种基地施工项目(项目编号:N511402202300024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月24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4年1月24日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该项目代理机构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东坡区分中心并未就提出的质疑人员及所需人员社保问题做出针对性答复,没有核实四川成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投标期间是否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避重就轻,答非所问。在该次质疑事项内,该中心工作人员对质疑内容的专业解读及核实不专业,不依托相关规定文件为标准的情况下并推诿是采购中心及财政局审核,他们无权处理。作为社会性公开领域专业单位,严重投诉其的业务专业能力。
投诉事项2:该项目要求水利水电三级资质,四川成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投标期间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为7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的规定,该公司的水利水电三级资质不符合相关标准,该公司水利水电三级应为虚假资质,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水利水电三级资质,该公司的投标相应文件应被否决。
事实依据:四川政府采购网2023年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信息集中清理常见问题解答(一)、四川成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截止2024年1月11日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注册人员信息。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投诉诉求:驳回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东坡区分中心2024年1月19日回复函,取消四川成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中标人资格,另行选择本次采购活动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三、调查情况
投诉受理后,我局依法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人按规定作出说明,被投诉人与采购人针对投诉事项作出了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局调阅了该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并组织对本投诉事项审查过程中的证据、相关证明材料及拟作出的投诉处理意见进行了评议,现已完结。
-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五、权利告知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