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52023000216
二、项目名称:2023年青羊区信息化设备(第六批)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兴成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2层243号
被投诉人1:成都市青羊区教育技术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苏坡桥西街27号
被投诉人2:成都市青羊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兴成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成都市青羊区教育技术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于2023年12月28日就2023年青羊区信息化设备(第六批)采购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月3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2024年12月11日,成都市青羊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询价公告。2024年12月15日,成都市青羊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4年12月18日成都市青羊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已履行。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部分产品技术要求设置固定值对潜在供应商具有排他性。
投诉事项二:“会议室环境改造”、“室内环境改造”技术要求不合理,无法确定具体费用。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有很多“优质”等描述,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个别产品技术参数尺寸未设置单位。
投诉事项五:本项目未根据采购需求特点和法定适用情形选择采购方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3、5不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投诉事项4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