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宁财办(〔2024〕21号书)

宁南县 2024-02-23 00:00:00

投诉人:四川铭利恒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阳区金府路227号金牛环投

被投诉人1:宁南中学

地址:宁南县宁远镇东升路19

被投诉人2: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南丝路政务中心五幢三楼

相关供应商:成都德胜汇通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铭利恒贸易有限公司20231220“宁南中学北校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 N5134272023000133)提起质疑,因采购人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导致邮件派送失败, 20241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117日收到,并于2024118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一)设备清单及参数2、茶几A050102041、基材中要求符合GB/T 1931-2009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T 1936.1-2009 木材抗弯强度试验方法标准要求。根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可知,GB/T 1931-2009GB/T 1936.1-2009标准均已经废止,本项目将国家废止条例作为实质性或技术要求,违背了《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且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项目实施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

:我公司于20231219日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于20231220日对本项目提起质疑,并于20231221日通过顺丰快递寄出本项目质疑函(单号:SF6092496008012),快递于20231222日到达开始派送,截至202419日期间共派送5次,期间采购人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我公司认为采购人拒收我公司质疑函,采购人存在不作为现象。

项目开展情况:

20231214日,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20231220日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20231220日四川铭利恒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质疑;因采购人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导致邮件派送失败,宁南中学未进行质疑答复;2024114日四川铭利恒贸易有限公司提起投诉; 2024117日我机关收到《投诉书》,2024122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暂停采购通知书》;2024126日收到宁南中学《宁南中学关于四川铭利恒贸易有限公司对“宁南中学北校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二次)”投诉书的回复》。

    以上事实,有“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质疑函》、《质疑答复》、《投诉书》、《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通知书》、《宁南中学关于四川铭利恒贸易有限公司对“宁南中学北校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二次)”投诉书的回复》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投诉事项1成立GB/T 1931-2009GB/T 1936.1-2009标准已于202271日废止,根据《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执行己废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

投诉事项2不成立,采购人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导致邮件派送失败,宁南中学未进行质疑答复,但投诉人无采购人拒收质疑函的事实依据。

鉴于投诉事项一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二)之规定,驳回投诉。

宁南县财政局

                                                                                             202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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