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屏财采〔2024〕9号)

屏山县 2024-02-22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叙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翠屏区天池东路1号塞纳国际11栋1单元

被投诉人1:四川华唯远网络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沁园小区21栋1单元5楼1号

二、基本情况

四川叙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俊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就屏山县谢家坝小学校2023年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仪器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2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于2024年1月8日补正,本机关于2024年1月8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于2024年1月10日向被投诉人、屏山县谢家坝小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四川俊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于2024年1月12日予以答复,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2024年1月16日予以答复,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四川华唯远网络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资料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取得中标资格。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成立,成交结果无效。鉴于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屏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屏山县财政局

                                                    2024年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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