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叙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翠屏区天池东路1号塞纳国际11栋1单元
被投诉人1:四川华唯远网络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沁园小区21栋1单元5楼1号
二、基本情况
四川叙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俊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就屏山县谢家坝小学校2023年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仪器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2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于2024年1月8日补正,本机关于2024年1月8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于2024年1月10日向被投诉人、屏山县谢家坝小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四川俊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于2024年1月12日予以答复,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2024年1月16日予以答复,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成立,成交结果无效。鉴于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屏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屏山县财政局
2024年 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