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5272024000001
二、项目名称:筠连县农业农村局采购2023年川红工夫红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莱利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汪洋华西街129.131号1幢1单元
被投诉人1:筠连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筠连县筠连镇城南社区燎原街煤二期二号楼
被投诉人2:四川寅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翠柏大道江语城12幢(商铺)2层16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月9日,四川寅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的采购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开标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其中采购包1(生物有机肥),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024年1月10日,投诉人四川省莱利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获取了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认为采购包1(生物有机肥)中技术参数和评分标准的设置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依法向四川寅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采购包1(生物有机肥)技术参数设置前后矛盾,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保证实现采购人的项目质量目标,属采购需求重大歧义、缺陷和错误;投诉事项二:采购包1(生物有机肥)的评审标准“实施方案”“售后服务”中评分因素、权重设置不合理,违反综合评分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本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所有的投诉事项。
筠连县财政局
2024年 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