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屏财采〔2024〕10号)

屏山县 2024-02-22 00:00:00

郑州通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屏山分中心于2024年1月30日就中都镇新权村、黎明村水利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2月5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2月6日收到投诉,经审查,你司未提交响应文件,成交结果未对你司权益造成损害。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郑州通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中都镇新权村、黎明村水利项目提起的投诉。

屏山县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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