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胡显明、周良、柏林、张达明、潘传勇(专家证号:,采购人代表:张向东、王碧琼:
本机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2023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7812023000120)的投诉时,发现你们在评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并非主观故意,属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错误,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中止其在3—6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五)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止你们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3个月(时间从2024年2月8日开始至2024年5月7日结束)。并责令你们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在今后的评审工作中予以改正。
万源市财政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