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万财采决〔2024〕5号)

万源市 2024-02-21 00:00:00

评审专家:胡显明、周良、柏林、张达明、潘传勇(专家证号采购人代表:张向东、王碧琼

本机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2023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7812023000120投诉时发现你们在评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并非主观故意,属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错误,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中止其在3—6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五)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止你们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3个月(时间从202428日开始至202457日结束)。并责令你们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在今后的评审工作中予以改正。

万源市财政局

                               2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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