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财采投处〔2024〕16号)
一、项目编号:N5120222023000128
二、项目名称:乐至县干部人事档案室设施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昌和锦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南兴路62号、64号第2层美博文化产业园自编号2363号
被投诉人:中国共产党乐至县委员会组织部
地 址:乐至县天池街道帅乡大道1号
四、基本情况
重庆昌和锦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中国共产党乐至县委员会组织部就“乐至县干部人事档案室设施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5120222023000128)”作出的质疑回复,于2024年1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月15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依法予以受理。本机关于2024年1月17日向代理机构、采购人发出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和投诉答复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收到了答复。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 :
投诉事项 2 :
序号2:智能选层柜:
一、技术要求
▲②外形尺寸偏差:符合:GB/T 13668-2015《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外形尺寸极限偏差要求(检测结果为合格),提供具备CNAS或CMA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
▲②载重性能要求:符合GB/T 13667.4-2013《钢制书架第4部分:电动密集书架》搁板载重性能(隔板静载荷)要求(检测结果为合格),提供具备CNAS或CMA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
▲②符合GB/T 5226.1-2019《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要求,提供具备CNAS或CMA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
▲②符合GB/T 13667.4-2013《钢制书架第4部分:电动密集书架》噪声要求,提供具备CNAS或CMA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结果为合格)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
▲②金属喷漆(塑)涂层耐腐蚀要求:符合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要求(检测结果为合格),提供具备CNAS或CMA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
▲②金属喷漆(塑)涂层附着力要求:符合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要求(检测结果为合格),提供具备CNAS或CMA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
▲②符合GB/T 13668-2015《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要求,提供具备CNAS或CMA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
▲②抗电强度要求:符合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 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要求(检测结果为合格),提供具备CNAS及CMA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
序号5:环境及安防监控主机
25.通过相关环境恒定湿热试验,须通过GB/T 2423.3-2016标准的检测认证,提供具备CNAS或CMA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
序号9:区域控制器
5、★区域控制器通过高温检测,须通过GB/T 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标准的检测认证,提供具备CNAS或CMA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
6、★区域控制器通过低温检测,须通过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 低温》标准的检测认证,提供具备CNAS或CMA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
7、★区域控制器通过相关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须通过GB/T 17626.5-2019《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标准的检测认证,提供具备CNAS或CMA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
序号15:智慧环境感知仪
14.▲空气质量云测仪通过相关环境恒定湿热试验,须通过GB/T2423.3-2016标准的检测认证,提供具备CNAS及CMA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
15.▲通过相关环境恒定湿热试验,须通过GB/T2423.3-2016标准的检测认证,提供具备CNAS及CMA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
序号21:智能空调控制器
13.▲空调控制器通过相关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须通过GB/T 17626.5-2019标准的检测认证,提供具备CNAS或CMA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
投诉事项3:
投诉请求:
请对投诉事项的相关内容进行删除,重新开展招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现有证据证明,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乐至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