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四川铭利恒贸易有限公司因不满意冕宁县妇女联合会家庭建设(表彰洁美家庭、最美家庭、最美母亲)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N5134332023000169)投标文件质疑的回复函,于2024年1月8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投诉人:四川铭利恒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227号金牛环投
邮 编:610000
联系人:罗书明
联系电话:13438934744
被投诉人1:冕宁县妇女联合会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高阳街道皂角巷7号
邮 编:615600
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0834-6725382
被投诉人2:凉山州鼎能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护城路二段邛海壹号商业12栋2-201号
邮 编:615000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9983812979
查明的事实基本情况
查明的事实:
涉案项目于2023年12月18日发布采购公告;2023年12月22日开标;2023年12月25日发布中标公告;于2024年1月8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依法调取、审阅了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投诉涉及的质疑事项和投诉事项依法向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调查,经核查情况如下: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二、技术部分(实质性要求)(一)采购内容及要求1、四件套;2、棉被;3、毛毯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产品范围。本项目属于未明确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具体产品,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违反了财库〔2019〕9号、川财采[2022]9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我局在接到该投诉时,对该投诉事项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对采购文件进行复核。经核查该文件已经对贯彻落实节能、环保和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政策进行了具体约定,并未违反相关规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的未打“★”号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活动执行优先采购政策。投诉不成立。
依据: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三、 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四、 权利告知
若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冕宁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冕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冕宁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