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川中盛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1月22日就苍溪县梨仙湖新区事务中心保洁、绿化管护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824202300019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2月5日向本机关邮寄送达《投诉书》,本机关于2024年2月9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1月3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中标公告,2024年1月19日收到你公司质疑函,2024年1月22日回复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该质疑已超过质疑期限,不予受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之规定,你公司在投诉前未依法质疑,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苍溪县财政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