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财投诉处字〔2024〕第1号
一、项目编号:N5107012023000423
二、项目名称: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医学综合楼二楼多功能会议室设施设备采购(二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臻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创新中心2号楼415室
被投诉人: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
相关供应商:成都尚维拓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1栋1单元21层5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臻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满意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1月3日就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医学综合楼二楼多功能会议室设施设备采购(二次)项目(项目编号:N5107012023000423)作出的质疑答复,本机关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给我司质疑答复函中,答复内容简单、主观、缺乏依据,未提供判断依据和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尚维拓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文件),我司认为仅凭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方之词无法证明其判断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绵阳市财政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