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镇人民政府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镇一街
二、基本情况
经本局立案调查,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镇人民政府拆分2021年通组联网路项目为两个项目,未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镇人民政府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