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财采〔2024〕6号
仪陇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13242023000136
二、项目名称:仪陇县2023年创省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县及成果巩固服务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市光路工农四村52号503座
被投诉人1:仪陇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仁德街
被投诉人2:四川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春晖路五段
相关供应商:四川中农创建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天亿大厦
四、基本情况
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仪陇县2023年创省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县及成果巩固服务项目(二次)(采购编号:N511324202300013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本机关于2024年1月12日向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补正,2024年1月23日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评审人员严重缺乏基本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操守,捏造事实指鹿为马,采购评审程序和实体违法,侵犯了作为供应商的质疑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结果
经调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仪陇县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