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4232023000156
二、项目名称:盐源县中学校二校区音乐体育美术器材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铭利恒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227号金牛环投
被投诉人1:盐源县中学校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盐井镇学府路1号
被投诉人2: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正义南路10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金雨天泓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世外桃源广场26楼1364号
四、基本情况
因四川铭利恒贸易有限公司不服盐源县中学校2023年12月15日就其“二校区音乐体育美术器材采购项目(三次)(编号:N513423202300015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2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投诉书》(快递单号:SF6092494206867)。经审查,该《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
五、审查查明
本项目于2023年11月6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第一次竞争性谈判公告,11月29日发布第三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12月4日发布更正公告,12月6日组织谈判,12月7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确定四川金雨天泓贸易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12月6日投诉人向采购人盐源县中学校提起质疑。12月15日盐源县中学校作出质疑答复:质疑事项不成立。
12月18日四川铭利恒贸易限公司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12月26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四川铭利恒贸易有限公司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盐源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