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9022023000100
二、项目名称: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开办企业零成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巍国际法律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天星街1号院2号楼6层720
被投诉人: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滨河北路中段216号
相关供应商1:巴中市博凯印章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滨河路行署14#楼西侧东6#门市
相关供应商2:巴中昌鑫国盾印章网络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江北滨河路市公安局6号楼7门市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11月14日,四川文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开办企业零成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19022023000100)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3年11月28日,四川文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磋商、评审。2023年11月29日,四川文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截至目前,本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1:供应商巴中市博凯印章有限公司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法定资格条件,且在投标(响应)函中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属于虚假承诺以谋取成交。
投诉事项2:巴中昌鑫国盾印章网络有限公司在2021年同一采购人即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一事由采购项目成交,其中小企业声明函称其上一年度即2020年从业人员“230”人,而依据财库(2020)46号文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该声明函填报数据必须为该供应商自身上一年度数据,但依据政府网站官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可见,其2020年度五险缴纳人数为0人,故其2020年即欠缴其230位从业人员的五险,当然不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既然欠缴社保,当然不可能还算得上具有“良好记录”),故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中规定的资质条件,即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5.3.2.1一般资格审查中的第5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规定的资格,故其不仅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法定资格条件,且构成在投标(响应)函中虚假承诺以谋取成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人投诉事项1成立,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驳回。
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