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终止告知书(泸县财采〔2024〕11号)

泸县 2024-02-18 00:00:00

四川祥杰霖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不服四川中泸宸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泸县海潮镇2023年中省扶持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项目采购大米加工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510521202300029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117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4117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局已于2024118日依法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补正,于2024124日收到四川祥杰霖商贸有限公司补正后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的内容经补正后符合法律规定,我局于2024124日决定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你公司于202426日向我局书面申请撤销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特此告知。

泸县财政局    

2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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