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祥杰霖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不服四川中泸宸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泸县海潮镇2023年中省扶持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项目采购大米加工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510521202300029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月17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4年1月17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1月18日依法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补正,于2024年1月24日收到四川祥杰霖商贸有限公司补正后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的内容经补正后符合法律规定,我局于2024年1月24日决定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你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向我局书面申请撤销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特此告知。
泸县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