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乐财采投处〔2024〕14号
四川亿万东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就“乐至县中医医院‘互联网+’示范中医医院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20222023000132包2)”于2024年1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月26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月29日向你公司邮寄了《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并明确告知你公司需要补正的内容及期限,以及相关法律后果。经“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官网”查询,你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签收了该邮件,截止2024年2月18日,你公司未按期补正。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
乐至县财政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