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德市财采〔2024〕10号)

德阳市市本级 2024-02-18 00:00:00

德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6012023000344

二、项目名称:医院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灵慧通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自贡市大安区仁和路仁和半岛馨苑3号门菜鸟驿站

被投诉人1:德阳市口腔医院

住所:德阳市旌阳区天山北路77号

被投诉人2:四川润森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德阳事业部-德阳市旌阳区万达CBD中心A座10栋23楼20号成都事业部-成都市环球中心西W3区6层8-1-623

相关供应商1:四川诚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宏路18号1栋1单元13层6号B座1307室

相关供应商2:四川孟道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槐树街86号华业大厦802

四、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3日被投诉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医院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6012023000344)竞争性磋商公告,2023年11月27日发布更正公告(第一次),2023年12月12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评审标准“项目服务方案”、“管理制度方案”中使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抽象模糊描述作为评审因素,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此类描述的具体评判依据。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避重就轻,并未正面答复何为“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

投诉事项

2

磋商文件第五章二、项且要求…(二)辅助性人员要求1、…岗位要求及工资标准中的“工资标准”所列工资属于变相设置最低限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虽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责令案涉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德阳市财政局

2024年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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