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2465
二、项目名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大数据现代产业学院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川三思德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1129号5栋3层302号
被投诉人
1
: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住所地:
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被投诉人2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相关供应商:
武汉京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科技工业园现代·国际设计城三期9幢20层6号-1
四、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31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大数据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3年12月7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12月8日,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第一包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1:
本项目的结果公告关于武汉京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标的信息不全,属于不公开透明。
投诉事项2:
武汉京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顶格中标,且总得分仅比我公司高0.27分,我公司怀疑评标过程的合理性、公平公正性及涉及违规行为,属于评审过程不公平、不公正。
投诉事项3:
武汉京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在公示的评审情况表中的“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分)”得分为1分,根据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及评分标准分析,我公司怀疑第一中标人提供的证书数量不能满足强制节能产品的实质性要求,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属于评审过程不公平、不公正。
投诉事项4:
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图形工作站1、图形工作站2、图形工作站3的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政府采购品目中优先采购范围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按照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要求应得2分,实际评审过程中只得了1.5分,属于评审过程不公平、不公正。
投诉事项5: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质疑答复只对被质疑人发出询问,所提供证明材料属于被质疑人主观臆断,缺乏真实性、完整性,未正面回答。被质疑人只是主观陈述,未提供充分自证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以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3-4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事项5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