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凉财罚〔2024〕 6号)

凉山州本级 2024-02-07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成都高新区天益街3841104

二、基本情况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组织代理“凉山彝族自治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手术室等科室设备设施及安装”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四川健科林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原名:四川艾隆环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从中获取供应商不正当利益。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并依据《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2018年版),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在“凉山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手术室设备设施及安装采购项目”中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万元(贰拾伍万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3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9.352万元(壹拾玖万叁仟伍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凉山州财政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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