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德市财采〔2024〕4号)

德阳市市本级 2024-02-07 00:00:00

德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6012023000323

二、项目名称:德阳市某部宿舍区综合整治项目--制定家具、家用电器(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潘承家用电器店

住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南塔街道桑城6

被投诉人1:德阳市应急管理局

住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

被投诉人2: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307

四、基本情况

2023126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德阳市某部宿舍区综合整治项目--制定家具、家用电器(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6012023000323)招标公告,20231226日发布涉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202415日发布更正公告(第二次),2024117日发布案涉项目更正公告(第三次)。

投诉事项1

评标方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2

采购技术、服务标准相对统一的货物和服务不得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违规委托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无代理权限违规接受代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德阳市财政局      

20241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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