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天眉财采投处字﹝2024﹞1号)

天府新区眉山片区 2024-02-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14892023000166

二、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中心城区路牌、门牌制作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晶美佳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天乡路社区天乡路后街51号附(206-03)号

被投诉人1: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

被投诉人2:四川银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岷东新区岷东大道南段17708

四、基本情况

20231130日,四川银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眉山天府新区中心城区路牌、门牌制作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4892023000166)招标公告。案涉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5.3 评标方法中规定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4.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中规定采购包1:确定3家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20231221日,案涉项目开展评审,成都晶美佳广告有限公司等8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202414日,成都晶美佳广告有限公司向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与投诉事项1一致。2024117日成都晶美佳广告有限公司认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

:本项目中标公告未完整公示评审过程和评审情况。

投诉事项2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对成都晶美佳广告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未进行回复,未积极履行职责进行质疑答复,导致成都晶美佳广告有限公司只能通过投诉来维权,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1中关于中标公告内容不完整的内容不成立、投诉事项2系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鉴于投诉事项1中关于成都晶美佳广告有限公司得到关于评审情况答复的内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202427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