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英县 2024-02-06 00:00:00

当事人:四川道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大英县天平街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4楼402号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你单位在大英县农业农村局大英县2022年耕地轮作休耕扩种油菜试点物质采购项目(油菜种子)、大英县农业农村局大英县2022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用于“天府菜油”产业融合发展暨产油大县示范县物资采购项目(油菜种子)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涉案项目资料、采购文件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825-7821263

   址:大英县新城区花园干道11号

大英县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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