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0012023000315
二、项目名称:内江二中城南校区空调等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江博广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中央路20号
被投诉人1: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被投诉人2:四川省内江市第二中学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翔山路41号
四、基本情况
内江博广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四川省内江市第二中学(以下简称内江二中)于2023年12月29日就“内江二中城南校区空调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0012023000315)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月3日收到内江博广提交的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3技术要求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比较2023年11月24日首次公告的技术参数,有明显的倾向性、唯一性和排他性,有违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特此公告。
内江市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