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34302023000108
二、项目名称:金阳县人民医院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星光工业园B区1号厂房
被投诉人 1 :
地址:金阳县天地坝镇北街
被投诉人 2 :
地址:金阳县天地坝镇下南街52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航海西路交叉口乾宏领秀空间2号楼1502室
四、基本情況
武汉欧佩特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不服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12月28日就“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34302023000108)做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月4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本机关已于2024年1月9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阳县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