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仁财采﹝2024﹞29号)

仁寿县 2024-02-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14212023000365

二、项目名称:曹家梨市级农业园区信息化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川捷可达成商贸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一段35号附1号(自编号A区3楼217号)

被投诉人

仁寿县曹家镇人民政府

   址:眉山市仁寿县曹家镇

被投诉人

四川策信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117号(中央国际广场)1幢A单元15层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捷可达成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四川策信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31221曹家梨市级农业园区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编号:N511421202300036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月3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月4日收到,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

本项目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设定,未依法进行细化、量化的设定,存在将没有具体判断标准描述进行作为评分标准。

投诉事项2:

本次采购项目中,评审因素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属于将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中没有提出要求的内容,设置为评审因素,违背政府采购相关要求。本项目评分表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履约能力此部分评分内容在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中没有提出要求,却在评分表中进行设定,未与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相对应,明显不符合规定。

投诉事项3:

本次采购项目编制不符合现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鉴于投诉事项1、3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同时因案涉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仁寿县财政局

2024年21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