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仁财采﹝2024﹞27号)

仁寿县 2024-02-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14212023000365

二、项目名称:曹家梨市级农业园区信息化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川帆罄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成都市金牛区天斑路爱文商务楼

被投诉人

:仁寿县曹家镇人民政府

地    址:眉山市仁寿县曹家镇

被投诉人

:

四川策信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117号(中央国际广场)1幢A单元15层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帆罄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策信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就“曹家梨市级农业园区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编号:N511421202300036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2月23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并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1

:

人员配置里面的所有人员都要求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而是否为本科(含)以上学历与所提供的货物服务质量无关,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没有本科学历也是可以使本项目顺利实施的,是否能使本项目顺利实施与专业技术有关,跟学历无关,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因此此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投诉事项

2

:质疑回复说我公司递交的质疑函超过了质疑期,而我公司是2023年12月13日报名,2023年12月20日邮寄质疑函,并没有超过7个工作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案涉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仁寿县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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