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慧信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观东一街666号5幢4单元21层2104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相关供应商:成都科迪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晋路1488号11栋1单元14楼1406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2023年10月19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1月9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开标、评标活动,包括投诉人、中标供应商在内共9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2023年11月10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成都科迪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标的“视频处理器”是否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不满足应当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质性要求,进而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依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市财政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