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市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天府宝座A座16楼
二、基本情况
经查,成都市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在“锦江区2023年第一批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项目设计(预算金额为50.72万元)、项目管理(预算金额为47.8万元)、造价(预算金额为32.36万元)服务项目,存在未实施政府采购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成都市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