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惊月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四川新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就“马边彝族自治县学前教育灯光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133202300012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2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你公司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月3日向你公司邮寄《马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并附《送达回证》等,邮寄查询,你公司已于2024年1月6日签收邮件。《马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载明你公司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注:2024年1月15日以前)进行投诉补正,你公司投诉补正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