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5242023000258。
二、项目名称:2023年枧槽峰岩乌骨鸡展销体验加工中心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兰投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广电华府1幢1F。
被投诉人1:叙永县枧槽苗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叙永县枧槽苗族乡人民政府。
被投诉人2: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3单元14楼140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1就2023年枧槽峰岩乌骨鸡展销体验加工中心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5242023000258)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于2024年1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本机关已于2024年1月10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二:被投诉人1未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均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叙永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