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科技城财政金融国资局
绵科财金国采投诉处字﹝2024﹞1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羊区明思达家具经营部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九路25号
被投诉人1:绵阳高新区永兴镇初级中学
地址: 绵阳高新区永兴镇永昌路9号
被投诉人2: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
基本情况
青羊区明思达家具经营部不服永兴镇初级中学于2023年 12 月 11 日就高新区2023年家具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5107862023000035《质疑回复函》)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2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8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三、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1成立,鉴于案涉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绵阳科技城财政金融国资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