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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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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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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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四川省仓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被投诉人2四川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就“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公共场所配置自动除颤器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172023000366)(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2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9日收悉。经审查,投诉人提出的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依法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材料、评审材料等相关资料,依法要求被投诉人1、2暂停采购活动,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 :
投诉事项 2 :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