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郫财采〔2024〕4号

郫都区 2024-02-04 00:00:00

投诉人:

四川省仓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仙鹤大道338 

被投诉人

1

: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红旗大道北段221

被投诉人

2

:四川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创智东二路58115 1 2 

投诉人四川省仓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被投诉人2四川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1127日就“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公共场所配置自动除颤器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172023000366)(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12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1219日收悉。经审查,投诉人提出的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31219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依法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材料、评审材料等相关资料,依法要求被投诉人12暂停采购活动,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3技术要求”中部分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设置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5.6.2评分标准”技术保障、服务要求设置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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