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普财采[2024]7号)

普格县 2024-02-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34282023000105

二、项目名称:普格县空调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凉山州开创商贸有限公司

  址:西昌市长安东路33号

被投诉人1: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

      普格县普基镇中心街37号

被投诉人2:普格县螺髻山中学校

      :普格县螺髻山镇德育村4组

四、基本情况

凉山州开创商贸有限公司因对普格县空调采购项目(N5134282023000105)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月18日提起投诉我局于2024年1月22日收悉,2024年1月26日收到补正资料,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该项目成交结果公示期间,被投诉人收到关于成交供应商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质疑,被投诉人给予质疑成立答复,于2024年2月2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该项目未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投诉事项:我司质疑四川一苇起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与的普格县螺髻山中学校空调采购项目虚假应标成立后,采购人及采购机构未明确作出关于本恶劣事件的处理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项,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普格县财政局

                    2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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