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恒顺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大河坝道坝
二、基本情况
本局调查查明:当事人在参与秦溪镇邹家沟村道路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16212023000149)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和《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157517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7875.85元罚款;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岳池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