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鸿裕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清波路388号2栋1层7号
二、基本情况
本局调查查明:岳池县2023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市自办民生工程(项目编号:N5116212023000132)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和《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3440019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7200.09元罚款;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岳池县财政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