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眉东财采〔2024〕1号)

东坡区 2024-02-02 00:00:00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璟锐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紫玉街108号1层

联系人:刘栋      联系电话13154947668

被投诉人:四川大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南段222号

联系人:倪沛然   联系电话:028-38336769

一、基本情况

四川璟锐豪科技有限公司不满意被投诉人对修文镇岳营村等20个行政村(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编号:N5114022023000239作出的质疑答复2024112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4112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未按照财政处理决定书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与实际需求不符,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

投诉诉求:核实以上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修改招标文件。

三、调查情况

投诉受理后,我局依法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人按规定作出说明,被投诉人与采购人针对投诉事项作出了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局调阅了该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并组织对本投诉事项审查过程中的证据、相关证明材料及拟作出的投诉处理意见进行了评议,现已完结。

  •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部分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权利告知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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