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德市旌财投诉处字〔2024〕2号)

旌阳区 2024-02-02 00:00:00

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6032023000149

       二、项目名称:东电外国语小学重建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禾力建设工程检测鉴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天山南路二段237号

被投诉人1:四川重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电中心(旌南大厦)演艺中心5楼

被投诉人2德阳市东电外国语小学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北路三段59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德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南湖路66号九为蓝谷-德阳总部港1-A-27栋

相关供应商:四川赛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龙潭工业园成济路7号2-3室

       四、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4日,四川重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案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3年11月28日四川重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该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四川德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四川重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我单位认定为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我单位的投标资格否决。事实不成立,回复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投诉事项2:代理公司对我方提出的“四川德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四川赛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两家投标检测单位不具备消防检测能力、防雷检测能力,不满足第二章第七条28条(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的回复没有正面回答我方提出的质疑。从回复中,可看出代理公司认为工程项目可以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完成。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3:代理公司对我公司质疑的“业主代表区别对待我单位和其他供应商。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回复未尊重事实。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范围表述不清楚,界定不明确。建设工程必须要求检测的项目未明确。例如:钢结构检测、装修工程检测未明确。检测资质要求范围未完全涵盖本项目的检测要求。不满足建设部57号令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2.投诉事项4超出法定质疑期,未依法进行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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