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4282023000106
二、项目名称:普格县民族初级中学篮球场悬浮拼装地板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昌市长合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昌市宁星路宁远航天小区4幢1单元
被投诉人: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凯乐路75号
四、基本情况
西昌市长合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因对普格县民族初级中学篮球场悬浮拼装地板采购项目(N5134282023000106)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月10日提起投诉,我局于2024年1月10日收悉,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四、技术商务要求”中“悬浮式拼装地板及安装”的“4、悬浮式拼装运动地板料在耐晒试验条件下3000h后拉伸强度保持率≥80%,断裂伸长率保持率≥80%”、“5、悬浮式拼装运动地板经过耐热水测试(30℃)1000h,检测结果:地板颜色均匀一致,无明显色差,表面无龟裂,气泡塑化不良,地板表面无毛刺”、的检测时长要求不合理,远超过公告至开标的时长,属于《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的通知》(川财采(2020)90号)中(43)项的情形,是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八)项的规定。
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四、技术商务要求"中"悬浮式拼装地板及安装"的"4、悬浮式拼装运动地板料在耐晒试验条件下3000h后拉伸强度保持率≥80%,断裂伸长率保持率≥80%"、"5、悬浮式拼装运动地板经过耐热水测试(30℃)1000h,检测结果:地板颜色均匀一致,无明显色差,表面无龟裂,气泡塑化不良,地板表面无毛刺"的检测参数没有明确要求参照国家标准的哪个标准来做检测,属于未明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普格县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