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 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洛阳嘉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吉庆嘉苑10号楼2单元202室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相关供应商1: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瑞文博公司)
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17号开源鑫贸大楼35楼
相关供应商2:重庆市明达文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明达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兴路202号2单元8-3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2023年10月9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0月31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开标、评标活动,共有9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11月3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1.中标人宏瑞文博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重庆明达公司报价涉嫌恶意低价,其投标报价原则上应判定为无效,不能作为本项目的报价基准参与评标,故本次评标过程存在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依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