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3012023000424
二、项目名称: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室内训练室屋顶制作安装遮阳篷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纤荀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五桂桥北路26号1栋13层1312号
被投诉人1: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南安路209号
被投诉人2: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29号2栋
相关供应商1:四川锦瑞鸿盛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文森路3号
相关供应商2:自贡市高新区鹏飞布艺商行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通达物贸批发市场4-4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四川锦瑞鸿盛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响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自贡市高新区鹏飞布艺商行虚假响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自贡市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