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甘财采管〔2024〕1号)

甘孜藏族自治州州本级 2024-02-02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33112023000357

二、项目名称:稻城县2024年-2026年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成都灵慧通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自贡市大安区仁和路仁和半岛馨苑3号门菜鸟驿站

被投诉人

1

:甘孜州稻城生态环境局

地址:稻城县金珠镇金珠路一段61号

被投诉人

2

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1栋4楼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128日,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稻城县2024年-2026年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告。20231221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评审。20231222日,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案涉项目成交公告。截至2024111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评审标准“项目概况及分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质量保障方案”、“项目突发应急方案”、“项目售后服务方案”中使用“方案与项目无关”、“内容逻辑混乱”、“前后内容无法连贯”、“只有单纯的文字描述”、“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方案内容不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等抽象模糊描述作为评审因素,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此类描述的具体评判依据。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避重就轻,并未正面答复何为“方案与项目无关”、“内容逻辑混乱”、“前后内容无法连贯”、“只有单纯的文字描述”、“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方案内容不满足项目实际需求”

投诉事项

2

磋商文件中对“类似服务业绩”没有明确的范围。我公司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未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对评审因素进行细化、量化。如果“类似服务业绩”无法提供范围,那么此类评分因素属于采购需求中客观且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能作为评分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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