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仁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越城镇大桥路270号4栋1单元1号
二、基本情况
在“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人民政府2021年金安村通硬化公路工程(第二批)及2022年龙飞、月桥、金安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第一批)(项目编号:N5116022023000174)”项目检查中,四川仁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证书材料存在虚假)。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仁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269.54元的行政处罚。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