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永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中所镇小南门巷53号
二、基本情况
在“渠江一级支流西溪河流域广安区段(龙安乡勇敢村、革新村)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编号:N5116022023000039)”项目检查中,四川永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证书材料存在虚假)。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永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721.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