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阆中市 2024-01-30 00:00:00

阆财采投〔202

4

7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

武侯区华川欣荣商贸部

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成济路香都大厦B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李华峰

  联系电话:

19180749816

被投诉人1: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址:四川省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 81

邮编:637400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13990875990                       

被投诉人2:阆中市祥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阆中市巴都大道 196 号金碧天下43单元163

邮编:637400  联系人:屈老师  联系电话:0817-6265821

武侯区华川欣荣商贸部不

你单位(公司)

就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 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3812023000117

作出的质疑答复

,于

2024

1

2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

2024

1

4

日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此评审项说“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没有偏离的得13分”,而我公司没有找到“技术要求”这项,属于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

而我公司只能推测“技术要求”为“第七章 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中“四、技术服务要求”中的内容,而“四、技术服务要求”中的内容只有6项,而总分为13分,那么每项分值赋值2.1分,因此属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审方法” “技术参数” 项下“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没有偏离的得 13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被投诉人答复1:我方不认可投诉事项1,我方于20231228日质疑答复函回复质疑不成立,现根据投诉供应商声称“此评审项说“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没有偏离的得13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1分,扣完为止。”而投诉供应商没有找到“技术要求”这项,属于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只能推测“技术要求”为第七章中“四、技术服务要求”中的内容,而“四、技术服务要求”中的内容只有6项,总分为13分,每项分值赋值2.1分,因此属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来进行说明:

      一:投诉供应商20231213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获取了项目的采购文件,我公司于20231220日(开标当日)收到质疑函(1219日寄出)。投诉供应商所说自己公司没有找到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内容,在获取采购文件后不确定文件内容时未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求证咨询关于此评审项内容,而是以自己的推测判断技术评分没细化量化进行质疑投诉;

其二:评审项“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没有偏离的得13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1分,扣完为止。”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技术要求并非单指的是“技术服务要求”,而是采购文件中的项目服务内容、技术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能力要求。而且采购文件中说明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1分,扣完为止。”分值为最高得(扣)13分,评审因素做到了评分细化和量化。

   其三:投诉供应商声称评审项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我公司编制的采购文件已明确细分了技术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1分,并未使用未能细化量化的区间分数。如:优得35-45分、中得20-34分、一般得0-19分;

其四:根据我方查询,有很多供应商在不了解评审因素的细化和量化该条法律的含义,就笼统的进行质疑投诉,在四川省财政厅的投诉结果公告中,投诉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投诉供应商均被驳回。     

其五: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而供应商提供的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适用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投诉供应商使用的法律依据不符合本采购项目。

综上,我方不认可投诉事项1

事项1事实依据:

网上查询到四川省财政厅的相关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投诉供应商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八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五)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图斑变化监测主要是利用遥感影像和人工智能方法,提取重点区域荒漠化和沙化变化,对变化区域进行现地核实和调查获取年度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动态变化信息。

质疑回复说“林业调查林地图斑监测是利用遥感影像和人工智能方法,提取区域变化,对变化区域进行现地核实和调查获取年度荒漠土地动态化信息。”,这是网络上“百度知道”的回答,而且业主/代理机构也并没有完全复制网络上的答案,而是删除了重要内容,想掩盖图斑监测主要是监测资源变化情况,包括林地沙漠化、开垦林地、林木采伐、违章建筑占用、土地开发,而跟疫木防治或者疫情普查没有关系,因此“供应商有林业调查林地图斑监测”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968363307595908740.html

https://lcj.nmg.gov.cn/xxgk/zxzx/202307/t20230712_2346185.html?slh=true

https://www.puan.gov.cn/zfbm/xlyj1/gzdt/202212/t20221202_77314994.html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审方法” “履约能力” 项下“供应商有林业调查林地图斑监测的得 5 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被投诉人答复2:我方不认可投诉事项2,我方于20231228日质疑答复函回复质疑不成立,投诉供应商声称“供应商有林业调查林地图斑监测”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

图斑监测主要是利用遥感影像和人工智能方法,提取重点区域荒漠化和沙化变化,对变化区域进行现地核实和调查获取年度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动态变化信息。

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疫情普查工作,非单一进行疫木除治,并不存在供应商所质疑的林业调查林地图斑监测履约经验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

第二个服务要求内容疫情普查采取的方式就含有日常监测。日常监测的方法分为地面巡查、航天航空遥感调查、无人机监测。

林业监测图斑技术是通过遥感图像获取森林中的各种信息,再将其进行加工处理,生成具有代表性的地图和数据,以更好地实现对森林资源的监测和管理。具体来说,这一技术主要是通过以下步骤实现的:

1、数据采集:通过卫星遥感、航空摄影和地面调查等手段获取林地的信息,包括土壤种类、地貌特征、森林类型、植被覆盖等。

2、数据预处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预处理,包括数据对齐、噪声滤波、图像增强等,以保证后续处理的准确性。

3、特征提取:采用特征提取算法,将图像上的各种特征进行提取,包括颜色、纹理、形状等,以得到各个元素的特征参数。

4、分类判别:根据提取的特征参数,采用分类算法将图像中的各种元素进行分类判别,以区分出不同类型的植被、土地等。

5、地图生成:根据分类判别的结果,生成对应的地图和数据,以供实际应用。

通过上述步骤,林业监测图斑技术可以有效获取森林资源的信息,为森林管理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投诉供应商提供的投诉事项截图内容为图斑监测的解释说明(仅为他人回答所说和其他单位的工作内容,提供的图二-兴安盟和图三-普安局的图斑工作内容都不一致,从何证明图斑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系),投诉供应商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佐证,无法证明林业调查林地图斑监测”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

其次该项目为竞争性磋商,而供应商提供的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适用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法律依据也多次提到“投标人、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

故我方不认可投诉事项2.

事项2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九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四)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五)法律依据;

(以上内容为投诉人

及被投诉人

原文)

本机关认为:

投诉事项一,投诉人只有主观陈述、推理及猜测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因此,该项投诉

成立。

投诉事项二,在采购文件第七章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中明确提出了本次采购项目包含的有疫情普查,既然要

疫情

普查,那就要对普查对象的资源现状和空间分布等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故反推,对自己的监管属地面积大小都不了解如何快速准确的进行疫情普查。

因此,该项投诉

成立。

      以上事实,

有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等

在案佐证。

本案中,投诉人

提供的所谓的事实依据只有采购文件中的表述,

而没有提供客观事实依据

故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

)项

驳回投诉人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阆中市人民政府或南充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阆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阆中市财政局

                         20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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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阆中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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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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