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4232023000166
二、项目名称:梅雨镇龙家湾菌菇产业园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9号附23号1层
被投诉人1: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570号19楼2、3、4、5号
四、基本情况
因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7日就“盐源县梅雨镇龙家湾菌菇产业园建设采购项目(编号:N513423202300016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2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8日收到《投诉书》(快递单号:SF1459850241402),经审查,该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
五、审查查明
本项目于2023年11月14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11月17日发布更正公告,11月20日组织谈判,11月27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确定四川佳数创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11月29日投诉人向采购人盐源县梅雨镇人民政府和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起质疑。12月7日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质疑事项不成立。
12月16日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12月18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本项目《谈判文件》载明: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经审查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资格性响应文件》,盐源县梅雨镇人民政府、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发现投诉人在资格性审查环节未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投诉人成都搏飞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盐源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