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 投诉 不予受理决定 书
成都城苏科技有限公司 :
你公司 因 不服东莞市天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于202 4 年 1 月 5 日 就设备设施采购项 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303202 3 000 107 )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 4 年 1 月 11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 4 年 1 月 12 日 收到 。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本机关于2024年1月17日向你公司邮寄了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 并明确告知你公司需要补正的内容及期限,邮政信息显示该通知已于2024年1月18日签收。截至目前,本机关未收到你公司任何补正资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
202 4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