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普财采[2024]4号)

普格县 2024-01-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34282023000113

二、项目名称:普格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超级拍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武侯区潮音路109号附12号1层

被投诉人:中达中正招标代理成都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44层6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超级拍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对普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格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亭项目建设”项目编号N5134282023000113)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1月13日提起投诉,我局于2024年1月15日收悉,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谈判小组认为我公司为响应谈判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第五章、二、采购内容及要求”,即未在谈判文件“四、技术要求应答表”中将全部技术参数列入该表。属于对我公司的响应文件审查有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普格县财政局

                        2014年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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