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樱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福兴镇圆觉寺村18组36号
被投诉人1:成都市武侯区园林绿化发展中心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龙江路11号
被投诉人2:四川锐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二环路东五段239号华润广场A座三楼,华璞集团二楼
四、基本情况
成都樱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四川锐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就武侯区重要节日、节点氛围营造花卉苗木供应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07202300040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2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8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依法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公告、质疑函、质疑材料、被投诉人1、2作出的答复等相关资料,依法要求被投诉人1、2暂停采购活动,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该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采购。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