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宜财采〔2024〕9号)

宜宾市市本级 2024-01-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301

二、项目名称:2023年安保环卫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保恒杰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西路1189号金龙广场合肥博天化工升级改造项目A-1601、A-1602、A-1604、A-1606室

被投诉人1: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东段50号

被投诉人2: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大道市民中心四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宏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开发区兴和西街125号物资交易城7号楼2层

四、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2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2023年安保环卫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301)竞争性磋商公告。2023年10月17日,案涉项目发布成交公告。另查明,案涉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已按合同要求履行。

投诉事项:1.评审小组扣分不合理;2.成交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鉴于案涉采购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已实际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宜宾市财政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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